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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深圳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监管工作规范化开展,规范了议价采购交易各方行为,以加快推动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
《通知》自2025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确,在深圳阳光平台挂网医用耗材(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必须获得国家医保编码,严格贯彻落实带码挂网、带码招标、带码采购等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线上议价,阳光采购公开交易。
《通知》对医疗机构议价采购进行了规范,要求深圳公立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内部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入库、出库等全环节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线上议价采购;应当根据临床需要,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产品中遴选所需医用耗材纳入本机构供应目录。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充分参考采购平台提供的相关价格信息,原则上以不高于价格预警线和本机构最新现行采购价发起议价邀请。对于尚无采购记录和价格预警线的产品,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院内遴选采购制度,参考同类产品价格信息发起线上议价邀请,与生产企业进行实质性议价,议价成功后线上签订购销合同。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医用耗材,对于尚未在本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确有临床需要的,应当主动协调生产企业在深圳阳光平台挂网,并按照本通知规定议价采购。对于拒绝线上议价采购或者要求以高于本机构最新现行采购价进行线上议价采购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报送市医疗保障部门,并寻找可替代产品。
此外,在临床急(抢)救、特殊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医疗救治等特殊紧急情况下,对于具备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但未在本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急短缺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履行院内审批程序,在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采购比例范围内自行搜寻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以不高于本机构最新现行采购价进行线下议价采购,并在采购交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采购信息上传至深圳阳光平台。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