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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黄浦区、杨浦区、虹口区、闵行区、长宁区、普陀区、宝山区、静安区、闸北区、卢湾区、松江区、嘉定区、南汇区、金山区、青浦区、奉贤区)








 








 








 








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








 




 








 








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








 
















 








福州市(临安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野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新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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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提起的美尚生态、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

2024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南京中院先后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称, 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申请,分别就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这意味着,该两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正式启动!

根据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2024年12月30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徐习龙等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深圳中院申请作为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代表人参加诉讼。

同一天,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王澎涛等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南京中院申请作为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代表人参加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两家法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两起案件。

按照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两起案件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未按期向法院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即视为同意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其中,美尚生态的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与该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金通灵案的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该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1. 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 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两家法院公告称,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视为对投资者服务中心进行特别授权,即同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于声明退出的投资者,法院不再将其登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该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

此前,我国已落地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分别为康美药业案和泽达易盛案。

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案作出判决,相关主体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标志着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实施。

2023年12月,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5亿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证券法》规定的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法律手段,并赋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参加诉讼的法律职能。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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