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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分手后我前男友跟踪、骚扰甚至殴打我,我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吗?”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收到一份特别的求助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如何处理呢?
恋爱遭遇难缠“前任”
小美跟前男友小明分手时闹得很不愉快,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次恋爱经历让她有了难以摆脱的阴影。
两人分手后不久,小明要求复合,多番纠缠发送骚扰信息,跟踪小美行踪,还时常言语恐吓,甚至几次发生了肢体冲突,连小美的家人、朋友、同学都被小明骚扰……不堪其扰的小美选择报警处理,小明被当地派出所行政处罚。
久经骚扰的小美惴惴不安,认为小明的言行已严重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对她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及威胁,于是小美来到西马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
一份“禁令”筑起保护墙
西马法庭经审查,根据小美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医院门诊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认定分手后小明对小美实施纠缠、骚扰,威胁小美人身安全的行为,小美的申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最后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明威胁、诽谤、辱骂、殴打申请人小美;禁止被申请人小明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美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小明在申请人小美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和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小美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活动。
人身安全保护令下达后,法庭立即向小明送达、宣读了保护令内容,对其批评教育,同时向小美居住地社区及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小美的人身安全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官说法:法律保护再升级
“妇女权益遭受的侵害除了来自家庭,也常见于恋爱关系中或者终止恋爱关系以及离婚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条规定将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等人群,纳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的主体范围,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亲密关系中的不法行为。(姜泰阳)